2015年9月9日 星期三

船舶夜航的守護者-航行燈(二)



  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a, 1972 簡稱COLREG)簡稱「避碰規則」,是由國際海事組織(IMO)為確保船舶航行安全,預防和減少船舶碰撞,所規定應共同遵守的海上交通規則,其內容共分為五章38條條款,包括總則、操舵與航行規則、號燈與號標、音響航行燈、號燈與號標、音響信號與燈光信號,以及豁免條款等。

  總則中明確的規定航行員避免碰撞發生之責任;操舵與航行規則即指示船舶在能見度不同的情況下,為保持航行安全並避免碰撞發生所應採取的措施;號燈與號標、音響信號與燈 光信號則分別規定船舶於各種情況所應顯示之號燈與號標以及音響信號與燈光信號等。

  根據避碰規則之規定,船舶之航行燈分別顯示左紅右綠;而根據船舶之相對位置,則可將兩艘船舶之碰撞情勢分為:

1.對遇(Head-on Situation)
  兩船對遇時,應各朝右轉向,讓彼此的船互在對方左舷通過。

2.交叉相遇(橫遇Crossing Situation)
  兩船在交叉相遇(橫遇)的其況下,看見另一條船在他右舷的船應避讓。也就是說,A船看到B船在他的右舷時,A船要讓B船先通行。

3.追越(Overtaking Situation)
 本船在超越其他船舶時,應避讓被追越之船舶,直到完全超越且無礙。換句話說,B船追越A船時,B船應避讓A船直到完全超越且無礙。